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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一届“半山亭文艺奖”申报的 通知
2024-04-12 15:36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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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公告
作者:安龙县文联办公室

按照《中共安龙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〈安龙县“半山亭文艺奖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》安排,决定开展第一届“半山亭文艺奖”申报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坚持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坚持导向性、权威性、公正性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把讴歌党、讴歌祖国、讴歌人民、讴歌英雄,代表我县文艺创作生产突出成就和水平,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,推动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(一)成立安龙县“半山亭文艺奖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联,由李立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马彦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,办公室成员从县委宣传部、县财政局、县教育局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组成,负责评委邀请、方案制定、申报材料收集等工作。

(二)“半山亭文艺奖”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之下,设立“半山亭文艺奖”评审委员会

邀请省州文艺名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按文学类、书法类、摄影类、美术类、音乐类、戏剧、曲艺、影视类、舞蹈艺术类分别设立评审小组,视参评作品数量,各类别邀请省州不少于2名文艺名家为评委,各评审小组设组长1名。

设立总评审委员会,由艺术精湛、德高望重的文艺名家担任主任、副主任,各评审小组组长为总评审委员会委员。凡申报参评的作者和本县文艺界成员一律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。

三、参评范围

参评作品必须是近五年(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)期间,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、演出、播映、展览的文艺作品。其他时间的作品概不受理。

四、时间步骤

1.2024年6月30日前,完成参评作品收集。

2.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,完成参评作品整理归类。

3.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31日,完成参评作品评选、公示。

4.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,公示结果形成报告,按程序报批。

5.择期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表彰会,对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,对获奖者在媒体上进行宣传。

五、参评要求

1.申报参评作品必须符合《中共安龙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〈安龙县“半山亭文艺奖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规定的类别要求。

2.申报参评作者要严格按照“填写说明”填写申报表。

3.申报材料必须自行装订,一式8份,用邮寄或直接报送到安龙县文联办公室。申报截止日期:2024年6月30日(邮寄以邮戳为准)。地址:贵州省安龙县招堤街道龙顺社区杨柳街4号(原县档案馆)县文联办公室,联系人:唐保健,联系电话:18208619523。邮编:552400。本次申报不接收电子文档,不按规定报送不予参评。

4、申报参评所需材料:申报表,发表、出版作品原件,作品参展获奖证书原件,大赛征稿启事,个人身份证资料等。

、其他事项

1.本次评审工作相关资料可登陆安龙文艺网下载专区下载《关于开展第一届“半山亭文艺奖”申报的通知》及附件


2.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和解释。

中共安龙县委宣传部 安龙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2024年4月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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